发布日期:2024-12-12 04:29 点击次数: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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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 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4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9年4月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证监许可2019598号 文准予注册,合同生效日为2019年4月22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 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字样,但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 益承诺。基金管理人不以任何方式保证本基金投资不受损失,不保证投资者一定 盈利,不保证最低收益,也不保证能取得市场平均业绩水平。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 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 本基金投资相关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 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的,会面临港股通机 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 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 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 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 (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 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 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因本基金投资于其他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80%,由此可能面临被投 资基金的业绩风险、运作风险、基金管理人经营风险和相关政策风险、投资QDII 基金的特有风险和可上市交易基金的二级市场投资风险等风险。 本基金定位为平衡型目标风险策略基金,本基金的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中枢 为 50%,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投资合计占基金资产的比 例为40%-55%。其中,计入上述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 一:1)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50%的混合型基金;2) 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末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 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 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三年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 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确认日起三年内不得赎回,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 的除外。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本基金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 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 (FOF)、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FOF)。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 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净值会因为持有 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而产生波动,持有基金的相关风险会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 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此外,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 位份额净值跌破1.00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个人养老 金账户管理的规定。在向投资人充分披露的情况下,为鼓励投资人在个人养老金 领取期长期领取,基金管理人可设置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机制;基 金管理人亦可对运作方式、持有期限、投资策略、估值方法、申赎转换等方面做 出其他安排。具体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 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 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 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 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 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 定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4年10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数据截止日为2024年0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目 录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 (试行)》(以下简称“《养老目标基金指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以及《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 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 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 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 阅基金合同。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FOF) 例,在固定风险水平的基础上,追求收益的最大化,投资者可根据自身风险偏好灵 活选择产品。本基金的目标风险为平衡型。 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出的修订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不时做出的修订 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会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等业务 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 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公司或接受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期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得超过3个月 作日 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 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 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有期限的情况下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 行为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券交易所在香港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 递),买卖沪港通、深港通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 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等 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 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 得到公平对待 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站)等媒介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而言,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 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三年对日的前一日之间的区间。若该对 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在 最短持有期限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作,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 金管理人员工中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下同)等 人员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发起资金认 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3年 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 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中基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 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 侧袋账户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 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 资产 设立单独的份额类别,从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 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类基金份额,或简称“A类份额” 不收取申购费用的一类基金份额,或简称“Y类份额”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 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成立日期:2002年8月2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44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叁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兰剑 电话:021-38909626 传真:021-38909627 股权结构: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0% 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0% (二) 主要人员情况 董事长方一天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先后在上海财政证券公司、中国证 监会系统工作,2014年10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 长。 董事袁西存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曾任莱钢集团财务部科长,副处长, 中泰证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 理。 董事曾祥龙先生,中共党员,学士本科,曾任山东龙信投资有限公司财务负责 人、山东鲁华能源集团外派财务总监、山东国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山东 国惠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山东国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现任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 董事张钊先生,中共党员,学士本科,先后任泛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助 理、投资专员,iGlobal Consultancy Pte. Ltd.(新加坡)高级顾问、总裁助 理,深圳富坤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市场营销投资者关系部经理,深圳富坤康健投资有 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山东海洋明石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裁,山东蓝 色经济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济南)副总经理,山东高速北银(上海)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部长等职, 现任山东省新动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董事陈广益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职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运作保障部,2005年3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运作保障部副总监、基 金运营部总监、交易部总监、总经理助理,2019年6月起任公司首席信息官,2021 年3月起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独立董事武辉女士,农工党员,博士研究生,教授。曾任潍坊市第二职业中专 讲师。现任山东财经大学教授。 独立董事范洪义先生,硕士研究生,曾在山东潍坊盐化集团、山东海化集团进 出口有限公司任职,在山东求是律师事务所、山东中强律师事务所、山东普瑞德律 师事务所、上海虹桥正瀚律师事务所、上海杰博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合伙人等 职。现任上海尚舜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独立董事林彦先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教授。曾任上海交通大学教务处 副处长、凯原法学院副院长等职,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 监事会主席马文波先生,中共党员,学士本科,曾在中国电子进出口山东公 司、山东鲁信实业集团公司、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从事财务会计工 作,在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 总监等职。现任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监事李滨先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先后任英国三和集团量化分析师、劳 埃德银行集团量化分析师、Zan Partners 对冲基金量化分析师、巴克莱资本信用 风险分析师、德意志银行信用风险分析师、瑞士信贷市场风险分析师、中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等职。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现任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监事尹超先生,中共党员,学士本科,2007年7月起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现任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监。 监事姜楠女士,中共党员,学士本科,曾任职于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 监事路晓静女士,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先后任职于旺旺集团、长江期货有 限公司。2015年5月起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合规风控部总监助 理。 董事长:方一天先生(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总经理、首席信息官:陈广益先生(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督察长:兰剑先生,中国民盟盟员,硕士研究生,律师、注册会计师,曾在江 苏知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2005年10月进入万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15年4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副总经理:戴晓云女士,学士本科,曾任海证期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运营中心副总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字化运营及拓展 部总监等职。2016年7月进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先后担任万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业务管理部总监、网络金融部总监,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 津)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7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王静女士,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兴业银行济南分行公司业 务部科员,兴业银行济南分行天桥支行行长助理,浙商银行济南分行机构金融部总 经理助理,浙商银行济南分行公司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浙商银行济南分 行小企业与个银评审部总经理等职务。2021年6月进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莫海波先生,致公党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资产管理部分析师、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部投资经理等职务。 理等职,2022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王宝娟女士,上海财经大学管理学硕士,曾任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 交易员、资产管理总部研究员,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多策略投资部投资 经理助理、投资经理等职。2021年9月入职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组合投资 部基金经理。现任万家优选积极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万 家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万家养老目标日 期204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 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徐朝贞,自2019年4月22日起至2024年4月29日 (1)权益与组合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 任:陈广益 副主任:黄海 委 员:莫海波、乔亮、任峥、徐朝贞、高源、黄兴亮、孙远慧 陈广益先生,总经理、首席信息官。 黄海先生,投资总监、首席投资官、基金经理。 莫海波先生,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乔亮先生,首席量化投资官、基金经理。 任峥先生,总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徐朝贞先生,组合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高源女士,基金经理。 黄兴亮先生,基金经理。 孙远慧先生,研究副总监。 (2)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 任:陈广益 委 员:苏谋东、周潜玮、郅元 陈广益先生,总经理、首席信息官。 苏谋东先生,总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周潜玮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债券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郅元先生,现金管理部副总监(主持工作)、基金经理。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产;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务;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 泄露; 金收益;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料15年以上;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 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和分配; 知基金托管人;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 管人追偿; 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律行为; 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行使相关投票权利; 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 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四) 基金管理人承诺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 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法》、《信息披露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漏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 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14)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牟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根据“合法合规、全面、审慎、适时”的要求,为确定明确的基金投资方向、 投资策略以及基金组织方式和运作方式,坚持基金运作“安全性、流动性、效益 性”相统一的经营理念,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渗透到公司的不同决策和管理层次,贯穿 于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工作岗位和风险点,不能存在 制度上的盲点。 (2)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和监管部门的法律、法 规及规章,必须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全体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任何人不 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公司的经营运作要真正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 究。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固有 财产、基金财产及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4)相互制约原则。各项制度必须体现公司关键的业务部门之间和关键的工作 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制衡的原则,监察稽核部门具有其独立性,必须与执行 部门分开,业务操作人员与控制人员必须适当分开,并向不同的管理人员负责;在 存在管理人员职责交叉的情况下,要为负责监控的人员提供可以直接向最高管理层 报告的渠道。 (5)多重风险监管原则。公司为了充分防范各种风险,做好事前风险控制,建 立了多重风险监控架构。即由各机构及业务职能部门进行自我风险控制的第一层级 的控制;由监察稽核部及风险控制委员会组成的公司监察系统的第二层级的风险控 制。 (6)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和量化指标体系, 使风险控制工作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 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进行有效的业务组织的风险控制,公司设立“权责统一、严密有效、顺序递 进”的四道内控防线: (1)建立一线岗位的第一道内控防线。属于单人、单岗处理业务的,必须有相 应的后续监督机制,各岗位应当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 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的工作程序作为第二道内控防 线。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明确业务文件签字的授权。 (3)成立独立的风险控制部门,从而形成第三道内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部 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总体执行情况,各职能部 门、岗位的业务执行情况实施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4)公司合规控制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公司整体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并提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出指导性的意见,形成第四道内控防线。 (1)环境风险控制 (2)业务风险控制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任航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 月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 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 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 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 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 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 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 “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 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 长。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 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 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 告。自2010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 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 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 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 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2012年荣获 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年至2017年连续荣获上海 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 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年、2016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 发展奖”称号;2018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 奖;2019年荣获证券时报授予的“2019年度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称号;2020年被 美国《环球金融》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21年荣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 心首次设立的“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托管行”奖;2022年在权威杂志《财资》年度 评选中首次荣获“中国最佳保险托管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 批准成立,2004年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目前内设风险合规部/综合管 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系统与信息管理 部、营运管理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 系统。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302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60名,服 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 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截止到2024年9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共898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 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 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 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 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 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 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 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 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 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 理: 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及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 APP)。 住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 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联系人:亓翡 电话:(021)38909777 传真:(021)38909798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0800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办理本基金 的开户、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的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https://trade.wjasset.com/ 微交易:万家基金微理财(微信号:wjfund_e) (1) 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59013825 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2)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22 网址:www.wlzq.cn (3)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4) 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客服电话:400-700-9700 网址:www.zocaifu.com (5)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733 网址:www.leadfund.com.cn (6)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7)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8)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9)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10) 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68889082 网址:www.pytz.cn (11)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4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12)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8-918-918 网址:www.shzq.com (13)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14) 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68-1235 网址:www.luxxfund.com (15)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6)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17)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18)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www.18.cn (19)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20)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28 网址:www.dgzq.com.cn (2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2)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23)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网址:www.gzs.com.cn (24) 中信证券山东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http://sd.citics.com/ (2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2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bank.com (27)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金财富) 客服电话:95532/4006008008 网址:www.ciccwm.com/ciccwmweb/ (28)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9 网址:www.e-chinalife.com (2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3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3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33)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5) 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46 网址:www.iztzq.com (36)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329 网址:www.zszq.com (37)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38)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39)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84-0028 网址:www.wkzq.com.cn (4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1)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 098 8511 网址:kenterui.jd.com (4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4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44)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45)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055-9 网址:www.duxiaomanfund.com (46)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47)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zzfund.com (48)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funds.com (49)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danjuanfunds.com (50)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51)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52)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9898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网址:www.cnhbstock.com (53)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54)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547 网址:www.hfzq.com.cn (55)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 (56)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6011 网址:www.huajinsc.cn (57)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58)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68 网址:www.hlzqgs.com (59)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5-66996699 网址:www.snjijin.com (60)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61)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6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63)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6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65)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66)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67)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68)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69)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1转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7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71)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72)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6088 网址:www.cnht.com.cn (7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75582943666 网址:www.cmschina.com (7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5)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76)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98 网址:www.hzbank.com.cn (77)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50206003 网址:www.msftec.com (78)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72 网址:www.mszq.com (79)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6007 网址:www.jhzq.com.cn (80)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519)96005 网址:http://www.jnbank.cc/jnrcb/ (81)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19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网址:www.jsbchina.cn (82)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 080 3388 网址:www.puyifund.com (83) 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04-8821 网址: www.taixincf.com (84)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85)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8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02195553 网址:www.htsec.com (87)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84 网址:www.webank.com (88)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www.xinlande.com.cn (89)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51 网址:www.xcsc.com (90)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80-8208 网址:www.licaimofang.com (91)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92)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9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94)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017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95)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96)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97)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36 网址:www.ctsec.com (98) 长城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4 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99)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9 网址:www.cjsc.com.cn (100)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0 网址:www.fund.sinosig.com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101) 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58-5050 网址:https://www.tl50.com/ (二)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联系人:尹超 电话:(021)38909670 传真:(021)38909681 (三) 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场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电话:021- 31358666 传真:021- 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四)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新黄浦金融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新黄浦金融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联系人:徐冬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斌、徐冬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 可2019598号文注册募集,基金自2019年4月15日开始募集,于2019年4月16日结 束募集。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10,238,934.06元人 民币,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127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有 效认购款项连同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利息,合计折算为 基金的类别 养老目标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三年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 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确认日起三年内不得赎回,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 外。 投资人的每笔认购/申购申请确认的基金份额需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 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三年后的对日(含该 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起方可 办理赎回业务。 基金的存续期限 本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确认,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9年4月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 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 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者 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相关销售 机构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最短持有期限到期日后的每个开放日 可以办理基金份额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 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 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 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三年,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开 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届时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 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5月10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开始办理时间请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的对日(含该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 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规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则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在其最短持有期限到期后的第一个 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对于尚未开始办理赎回业务的基金份额,投资人提出的赎回或者 转换申请不成立。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 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登记机构对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 执行。 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在T+10日 (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 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 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 定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 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 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3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 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 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 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对上述程序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 理人应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申购时,通过本基金的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或非直销销 售机构申购时,原则上,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在符合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可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 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自2022年3月23日起,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 APP)或非直销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 费),追加申购本基金的每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基金 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业务时,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不做调整。在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 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 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对于可 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 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和净申 购比例上限,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明。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 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 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2)本基金不设单笔最低赎回份额限制。 (3)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数量限制 若某笔赎回将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不 足1.0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剩余份额一次 性全部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 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份额等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本基金T日持有的所投资基金披露净值当日计 算,最晚不迟于T+3日公告。本基金各类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遇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赎回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者群 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者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 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 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 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 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者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者群体可通过本基金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 更或增减特定投资者群体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者群体申购费 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 0.12% M≥500 万 每笔 1,000.00 元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其他投资者的申购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Y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 万 1.20% 1.20% M≥500 万 每笔 1,000.00 元 每笔 1,000.00 元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因为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三年,所以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 针对Y类基金份额,在满足《暂行规定》可以依法领取个人养老金的条件以及继承 事项的情况下,投资人可提前赎回,前述业务的办理不受“最短持有期限”限制。 提前赎回的具体费率按届时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执行。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 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 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购 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本基金分为A类和Y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 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申购涉及金额、份额的计算结 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 基金财产。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2)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赎回金额的单位为人民币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 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1)基金份额的申购 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投资 者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申购费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申购费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者群体)投资5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 额,对应申购费率为1.20%,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 的A类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20%)=49,407.11元 申购费用=50,000-49,407.11=592.89元 申购份额=49,407.11/1.0500=47,054.39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50,000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申购费率为1.20%, 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47,054.39份A类基金份额。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在持有基金份额满三年后的任一开放日赎回本基金10,000份A类 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0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赎回金额=10,000×1.1480=11480.00元 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持有基金份额满三年后的任一开放日赎回10,000份A类 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0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T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T日该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 T日该类基金份额数量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为元,计算结果均保留在 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本基金T日持有的所投资基金披露净值当日计算,最晚不 迟于T+3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申购、赎回的登记 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4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 额。 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就本基金或某一类基金 份额的申购申请: 值。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等 无法正常运行。 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 述50%比例要求的情形时。 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 的当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上限时;或该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者 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或该投资者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 限时;或该投资者单笔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者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发生上述第1、2、3、5、6、9、10、11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 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如果投资者的 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 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等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无法正常运行。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发生上述情形(除上述第4项外)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 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 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缓支付。若出现 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 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 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 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 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若进行上述延期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50%以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进行延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 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 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可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的限制。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 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 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进行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三、基金转换 本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暂不得互相转换,未来如开通转换详见届时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 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 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 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 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 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 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 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 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 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办理Y类基金份额继承等事项的,应当通过份额赎 回方式办理,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前述业务的办理不受“最短持 有期限”限制。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质押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 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业务规则,办理 基金份额质押业务,并可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 规定。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申购金额 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 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 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八、基金份额转让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业务规则 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 申请。具体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发布公告。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十九、基金份额折算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可对基金份额进行折算,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二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告。 二十一、当技术条件成熟,本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 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或者安排本基金的一类或多类基金份额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申购和赎回,或者办理基金份额的转让、过户、质押等业务, 届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须提前公告。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平衡型目标风险策略基金,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主动的资产配 置、基金优选,力求基金资产稳定增值。 (二)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 (包括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 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 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可交换公司债、可转 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 等)、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包括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的比例不低 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对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 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合计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60%;本基金对商品 基金的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10%;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 产的5%。本基金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为0-50%。现金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的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中枢为50%,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 权益类资产投资合计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40%-55%。其中,计入上述权益类资产的 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低于50%的混合型基金。 (三)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平衡型目标风险策略基金,本基金以定量数据分析及定性调研结合的 方式对子基金进行优选,并在控制回撤的基础上,力争获取稳定回报。 类资产和商品类资产等,根据各类资产在组合中的风险,动态分配符合风险目标的 权重,使得不同环境中表现良好的各类资产都能够为投资组合提供预期收益贡献。 收益最优组合。 例。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的筛选策略主要为对子基金进行基金分类和基金筛选两个层 面: (1)基金分类 基金管理人通过定量筛选和定性调研交叉验证获得基金池,并在确定资产内部 风格配置结果后快速选出符合要求的基金。其中子基金的定量筛选标准包括目标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如基金的历史年化收益率、历史风险收益比率、历史年化波动 率、最大回撤等)和业绩稳定性;子基金的定性调研内容对基金经理的投资理念、 投资流程、投资团队、投资风格、考察策略与基金实际业绩表现的匹配程度等进行 综合打分,并将综合得分靠前的基金列入可投资基金池。基金管理人基于市场宏 观、中观和微观情况定期和不定期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当更看好未来权益市场 时,会适当加大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ETF、指数型基金、指数增强型基金等 权益类资产的配置;当更看好未来债券市场时,会适当加大固定收益类基金的配 置。 基金管理人会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子基金定量、定性筛选指标进行调整,以更 好的符合市场发展需要。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2)基金选择:对同类基金进行评分,优选评分排名领先的基金,力争实现 目标风险下的收益最大化。 本基金的基金池分为优选基金池和核心基金池二层,其中核心基金池从属于优 选基金池。核心基金池是指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进行充分调研后认为值得特别跟踪研 究和投资的基金名录。基金管理人将对优选基金池及核心基金池中基金进行持续跟 踪研究和对基金业绩进行定期跟踪分析,当重点跟踪基金出现净值或收益率异常波 动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将与子基金管理人及时沟通,并对该情况做分析研究。 基金管理人将定期以及不定期(突发极端风险)审视更新组合。同时,针对组 合内随基金产品净值波动而造成的单一基金产品权重过高或过低的情况,设定合理 阈值进行动态再平衡。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组合、主策略以及策略下的子基金设置风险控制措施。一旦 触发风险控制指标,将纪律性的对相应资产进行替换。 本基金的股票选择以价值投资理念和方法审慎选择投资标的。通过对可以表征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健康状况的系列财务指标的研究,按照本基金投资范围的界定、 本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制度要求以及股票投资限制,筛选出在财务及管理上符合基 本品质要求的标的。 此外,本基金还将积极参与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 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本基金将遵循上述股票 投资策略,并结合香港市场特点,选取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的优质港股企业。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 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对于存托凭证的投资,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 策略执行,并最大限度避免由于存托凭证在交易规则、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的 差异而或有的负面影响。 本基金债券投资采用主动性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久期管理、期限结构配置、个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券信用风险管理等策略,通过持有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 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债券回购及其他固定收益 类证券,确定和构造能够提供稳定收益、流动性较高的债券组合,在获取较高的利 息收入的同时兼顾资本利得。 本基金将着重对可转债对应的基础股票的分析与研究,对那些有着较好盈利能 力或成长前景的上市公司的转债进行重点投资。同时依据科学、完善的可转债评价 体系选择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个券进行投资,并根据内含收益率、折溢价比率、久 期、凸性等因素构建可转债投资组合。 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 (MBS)等证券品种。本基金将重点对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 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影响资产支持证券价值的因素进行 分析,并辅助采用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投资价值并做出相应 的投资决策。 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 目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 更新中公告。 (四) 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不低 于本基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对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 黄金ETF)等品种的合计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60%;本基金对货币市场基金 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5%;本基金对商品基金的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的10%; (3)本基金的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中枢为 50%,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 基金等权益类资产投资合计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40%-55%。其中,计入上述权益类 资产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投资比例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不低于基金资产 50%的混合型基金;2)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 末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 50%的混合型基金; (4)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5)本基金持有单只基金的市值,不高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且不得持有 其他基金中基金;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中基金(ETF联接基金除外)持有一只基金 不得超过被投资基金净资产的20%,被投资基金净资产规模以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 规模为准; (7)本基金不得持有分级基金等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中国证 监会认可或批准的特殊基金中基金除外; (8)本基金投资其他基金,除指数基金、ETF和商品基金以外,被投资基金的 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2年,最近2年平均季末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2亿元;本基金 投资于指数基金、ETF和商品基金的,被投资基金的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1年,最近 定期报告披露的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1亿元;被投资基金运作合规,风格清晰, 中长期收益良好,业绩波动性较低;被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被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最近2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9)本基金投资于封闭运作基金、定期开放基金等流通受限基金的比例合计 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0)本基金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为 0-50%; (11)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含证券投资基金且同一家公司在境 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A+H股合计计算),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含证券投资 基金且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A+H股合计计算),不超过该证券的 (13)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0%; (1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1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7)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 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8)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9)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 后不得展期; (20)本基金的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2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 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 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2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请、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 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 一致; (24)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 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2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 (5)、(6)项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2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除上述第(4)、(5)、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6)、(17)、(22)、(23)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及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上述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 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 关限制。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投资其他基金中基金;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 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 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 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条件和要求,本基金可不受相关限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组合限制、禁止 行为规定或从事关联交易的条件和要求进行变更的,本基金可以变更后的规定为 准。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直接对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基金合同进行变更,该变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五)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45% +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50% + 1年期定期存款收益率 (税后)*5%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发布或授权,或标的指数由其 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的重大变更等事项导致本基金管理人认为标的指 数不宜继续作为跟踪标的,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 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 基金的标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和基金名称。 若变更标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对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等无实质性影响 (包括但不限于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指数更名等事项),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六)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本基金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 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 (FOF)、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FOF)。 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七) 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 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 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八) 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4年10月23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财务日期2024年0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 其中:股票 373,438.39 0.16 其中:债券 3,045,212.88 1.33 资产支持证券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 - - 入返售金融资产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 合计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公允价值为74,657.39 元,占净值比例0.03%。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26,054.00 0.01 C 制造业 223,657.00 0.1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D - - 生产和供应业 E 建筑业 40,170.00 0.02 F 批发和零售业 -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 G - - 业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H 住宿和餐饮业 -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I - - 技术服务业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N - - 管理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 O - - 服务业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900.00 0.00 S 综合 - - 合计 298,781.00 0.13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人民币)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材料 - - 可选消费品 58,749.81 0.03 必需消费品 15,907.58 0.01 能源 - - 金融 - - 医疗保健 - - 工业 - - 信息技术 - - 通信服务 - - 公用事业 - - 房地产 - - 合计 74,657.39 0.03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元) 值比例(%)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元) 值比例(%)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指期货。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的,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不存在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 的股票。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本基金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24年0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万家平衡养老(FOF)A 业绩比较基 净值增长率 净值增长率 业绩比较基 阶段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① 标准差② 准收益率③ 准差④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 -1.16% 0.58% 1.52% 0.45% -2.68% 0.13% 年 06 月 30 日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 万家平衡养老(FOF)Y 业绩比较基 净值增长率 净值增长率 业绩比较基 阶段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① 标准差② 准收益率③ 准差④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0.94% 0.58% 1.52% 0.45% -2.46% 0.13% 年 06 月 30 日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 注:万家平衡养老(FOF)Y上述“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实际为“自基金份 额类别首次确认起至今”,下同。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注:1、本基金于2019年4月22日成立,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六 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要求。 报告期末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要求。2、本基金自2022年11 月11日起增设Y类份额,2022年11月29日起确认有Y类基金份额登记在册。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 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 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 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 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 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 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 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 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非上市基金的估值 值。 间(含节假日)的万份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2)上市基金的估值 值估值。 日的收盘价估值。 值,则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万份(百份)收 益,则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间(含节假日)的万份(百份)收益 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3)如遇所投资基金不公布基金份额净值、进行折算或拆分、估值日无交易 等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下原则进行估值: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致但未公布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按其最近公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估值。 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市场环境发生了 重大变化的,可使用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金管理人应根据基金份额净值或收盘价、单位基金份额分红金额、折算拆分比例、 持仓份额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允价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 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 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 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 外),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的净价进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 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 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 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交易所上市实行全价交易的债券(可转换债券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 供的估值全价减去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税后)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4)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 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 等,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估值。 值。 定的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按成本估值。 日确认利息收入。 率的,可参考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或其 他 可以反映公允价值的汇率进行估值。 涉及的境外交易场所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应交纳的各项税金,本基金将按权 责 发生制原则进行估值;对于因税收规定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实际交纳税金 与 估算的应交税金有差异的,基金将在相关税金调整日或实际支付日进行相应的估值 调整。 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 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 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但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对外公 布。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 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 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 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 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 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 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 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 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 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 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 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 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 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 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 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估值错误。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 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 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 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登记机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0%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公告,并报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如果行业 另有通行做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原则进行协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资者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时; 公告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的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 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本基金T日持有的所投资 基金披露净值当日计算,最晚不迟于T+3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 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 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 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 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 者不选择,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Y类份额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 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据相关规定 进行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 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 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 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 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或 相关公告。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止从基金财产中列支的除外;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A类基 金份额管理费按前一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所持 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产净值扣除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所对应的 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4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管理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所持有的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 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 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A类基 金份额托管费按前一日A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所持有 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 的0.15%年费率计提。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托管费按前一日Y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 值扣除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所持有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净 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075%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托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所持有的基 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 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 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 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中基金财产申购自身管理的基金的(ETF除外),应 当通过直销渠道申购且不得收取申购费、赎回费(按照相关法规、基金招募说明书 约定应当收取,并记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除外)、销售服务费等销售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金财产的损失; 目。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 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 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或相关公告。 六、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届时国家税收法律、法规 执行。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 露; 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关业务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 计。 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登 载媒介、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 息: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 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 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 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 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 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 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 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 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 同》生效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将说明基金募集情况及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 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持有的基金份额、承诺持有的期限等情 况。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 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网 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各类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 报告登载于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 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 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 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 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 式。 基金管理人应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中分别披露发起资金提供方持 有本基金份额的情况。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 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 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 定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所; 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制人; 人发生变动;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 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变更; 请; 时; 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 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 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投资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基金参与所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表决意见。 基金管理人在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设立专门章节披露所持 有基金以下相关情况,并揭示相关风险: 费、托管费等,招募说明书中应当列明计算方法并举例说明; 并、终止基金合同以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 (十一)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基 金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按届时有效的法 律法规或 监管机构的要求披露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情况。若中国证监会对公开 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香港股票市 场的信息披 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二)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 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 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三)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 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或相关公告。 (十五)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十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 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 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 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 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 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 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 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 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 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八、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内容为准。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 一、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和程序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 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及时发布临时公告,并及时聘请于侧袋机制 启用日发表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针对侧袋机制启用日基金持有的特定资产情况出具 专项审计意见。 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有人情况为基础,确认侧袋账户持有人名册和份额;当日收到的申购申请,按照启 用侧袋机制后的主袋账户份额办理;当日收到的赎回申请,仅办理主袋账户份额的 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依法向投资者进行充分披露。 换;同时,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的政策办理主袋账户份额的 赎回,并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确定申购政策。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的申购、赎回规定适用于主袋账户份额。 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投资 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 准。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动后20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资组 合的调整,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侧袋账户中进行除特定资产处置变现以外的其他投资操作。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的费用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侧袋账户资产不收取管理费。如法律法规对于侧袋账户资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产托管费的收取另有规定的,以法律法规最新要求为准。因启用侧袋机制产生的咨 询、审计费用等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将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从侧袋账户资产中列支,但应待特定 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的收益分配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在主袋账户份额满足基金合同收益分配条件的情形下,基 金管理人可对主袋账户份额进行收益分配。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 六、侧袋机制的信息披露 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以及发生其他可能对投资者利 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招募说明书“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规定的基金净值信息披 露方式和频率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暂停披露侧 袋账户份额净值。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特定资产 处置进展情况,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应同时注明不作 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 七、侧袋账户中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 特定资产恢复流动性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 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变现等方式,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对应款 项。 侧袋账户资产全部完成变现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八、本部分关于侧袋机制的相关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 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或将来法律法 规或监管规则针对侧袋机制的内容有进一步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调整或补充,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净值会因为持有基金的份额净值的变动而产生 波动,持有基金的相关风险会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将主要面临以下风险,其中部分或全部风险因素可能对基金份额净值、 收益率、和/或实现投资目标的能力造成影响。 一、市场风险 因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 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 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债 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其收 益水平可能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管理能力、行业竞争、市场前景、 技术更新、财务状况、新产品研究开发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 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 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上市公司还可能出现难以预见的变化。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 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避免。 基金投资的目的是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 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 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市场利率下降将影响固定收益类证券利息收入的再投资收益率,这与利率上升 所带来的价格风险互为消长。 二、信用风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交收违约或者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违约、拒绝支付 到期本息等情况,从而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三、管理风险 基金管理人的专业技能、研究能力及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其对信息的占 有、分析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进而影响基金的投资收益水平。同 时,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能否有效防 范道德风险和其他合规性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的职业道德水平等,也会对基金的 风险收益水平造成影响。 四、流动性风险 我国证券市场作为新兴转轨市场,市场整体流动性风险较高。基金投资组合中 的股票和债券会因各种原因面临较高的流动性风险,使证券交易的执行难度提高, 买入成本或变现成本增加。此外,基金投资者的赎回需求可能造成基金仓位调整和 资产变现困难,加剧流动性风险。 五、操作和技术风险 基金的相关当事人在各业务环节的操作过程中,可能因内部控制不到位或者人 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致风险,如越权交易、内幕交易、交易错 误和欺诈等。 此外,在开放式基金的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 交易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等。 六、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七、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为养老目标混合型基金中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 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净值会因为持有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 而产生波动,持有基金的相关风险会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本基金具有如 下特有风险: 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字样,但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 承诺,也不保证基金最终确实能够实现其投资目标。基金管理人不以任何方式保证 本基金投资不受损失,不保证投资者一定盈利,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不保本,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 款类金融机构,存在无法获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本基金属于采用目标风险策略的基金中基金,为平衡型目标风险策略基金,由 于此策略的特殊性,可能产生特殊风险。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定的最短持有期限是三年。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 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确认日起三年内不得赎回,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 除外,因而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 额类别,投资者仅能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购买Y类基金份额参与个人养老金投 资基金业务。根据个人养老金账户要求,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等款项将在个人养老金账户内流转,投资者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 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具体业务规则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届时发 布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投资于其他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80%,由此可能面临如下风 险: (1)被投资基金的业绩风险。本基金投资于其他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的80%,因此本基金投资目标的实现建立在被投资基金本身投资目标实现的基础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上。如果由于被投资基金未能实现投资目标,则本基金存在达不成投资目标的风 险。 (2)本基金定位为平衡型目标风险策略基金,本基金的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 中枢为50%,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投资合计占基金资产的 比例为 40%-55%。其中,计入上述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 一:A)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50%的混合型基金;B)根 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末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50%的 混合型基金。 (3)赎回资金到账时间较晚的风险。本基金的赎回资金到账时间在一定程度 上取决于卖出或赎回持有基金所得款项的到账时间,赎回资金到账时间较长,受此 影响本基金的赎回资金到账时间可能会较晚。 本基金持有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其估值须待持有的公开募集证券基金 净值披露后方可进行,因此本基金的估值和净值披露时间较一般证券投资基金为 晚。 (4)双重收费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含全市场基金,投资于非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时,存在本基金与被投资基金各类基金费用的双重收取情况, 相较于其他基金产品存在额外增加投资者投资成本的风险。 (5)投资QDII基金的特有风险。本基金可投资于QDII基金,主要存在如下风 险:①QDII基金主要投资境外市场,因此本基金投资QDII基金时,将间接承担境外 市场波动以及汇率波动的风险;②按照目前的业务规则,QDII基金的赎回款项将在 T+10内进行支付(T为赎回申请日),晚于普通境内基金的支付时间。因此,可能存 在QDII基金赎回款到帐时间较晚,本基金无法及时支付投资者赎回款项的风险;③ 由于投资QDII基金,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将于T+2日(T日为开放日)对T日的基金 资产净值进行估值,T+3日对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可 于T+4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这将 导致投资者承担更长时间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 (6)可上市交易基金的二级市场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通过二级市场进行ETF、LOF、封闭式基金的买卖交易,由此可能面临 交易量不足所引起的流动性风险、交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净值之间的折溢价风险以及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被投资基金暂停交易或退市的风险等。 (7)被投资基金的运作风险 具体包括基金投资风格漂移风险、基金经理变更风险、基金实际运作风险以及 基金产品设计开发创新风险等。此外,封闭式基金到期转开放、基金清算、基金合 并等事件也会带来风险。虽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从基金风格、投资能力、管理团 队、实际运作情况等多方面精选基金投资品种,但无法完全规避基金运作风险。 (8)被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营风险 基金的投资业绩会受到基金管理人的经营状况的影响。如基金管理人面临的管 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因素的变化均会导致基金投 资业绩的波动。虽然本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 规避。特别地,在本基金投资策略的实施过程中,可将基金资产部分或全部投资于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在这种情况下,本基金将无法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 散这种非系统性风险。 (9)被投资基金的相关政策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各类其他基金,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导致被投 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操作、基金运作方式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本基 金的收益水平。 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 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 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机制(即当日买入的股票,在交收前可以于当日 卖出),同时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加之香港市场结构性产品和衍生品种类相对 丰富以及做空机制的存在;港股股价受到意外事件影响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 烈的股价波动,本基金持仓的波动风险可能相对较大。 (2)汇率风险 在现行港股通机制下,港股的买卖是以港币报价,以人民币进行支付,并且资 金不留港(港股交易后结算的净资金余额头寸以换汇的方式兑换为人民币),故本 基金每日的港股买卖结算将进行相应的港币兑人民币的换汇操作,本基金承担港元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对人民币汇率波动的风险,以及因汇率大幅波动引起账户透支的风险,汇率波动可 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另外本基金对港股买卖每日结算中所采用的报价汇率可能存在报价差异,本基 金可能需额外承担买卖结算汇率报价点差所带来的损失;同时根据港股通的规则设 定,本基金在每日买卖港股申请时将参考汇率买入/卖出价冻结相应的资金,该参 考汇率买入价和卖出价设定上存在比例差异,以抵御该日汇率波动而带来的结算风 险,本基金将因此而遭遇资金被额外占用进而降低基金投资效率的风险。 (3)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 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只有内地与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 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存在港股通交易日不连贯的情形(如内地市场因放假 等原因休市而香港市场照常交易或内地开市而香港休市,但港股通不能如常进行交 易),而导致基金所持的港股组合在后续港股通交易日开市交易中集中体现市场反 应而造成其价格波动骤然增大,进而导致本基金所持港股组合在资产估值上出现波 动增大的风险。 (4)市场联动的风险 与内地 A 股市场相比,港股市场上外汇资金流动更为自由,海外资金的流动 对港股价格的影响巨大,港股价格与海外资金流动表现出高度相关性,本基金在参 与港股市场投资时受到全球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变动等因素所导致的系统风险相对 更大。 (5)港股通额度限制 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对港股通设有每日额度上限的限制;本基金可能因为港股 通市场每日额度不足,而不能买入看好之投资标的进而错失投资机会的风险。 (6)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 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对港股通下可投资的港股范围进行了限制,并定期或不定 期根据范围限制规则对具体的可投资标的进行调整,对于调出在投资范围的港股, 只能卖出不能买入;本基金可能因为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的调整而不能及时买入 看好的投资标的,而错失投资机会的风险。 (7)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 由于香港市场实行 T+2 日(T 日买卖股票,资金和股票在T+2日才进行交收)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的交收安排,本基金在T日(港股通交易日)卖出股票,T+2日(港股通交易日,即 为卖出当日之后第二个港股通交易日)才能在香港市场完成清算交收,卖出的资金 在 T+3日才能回到人民币资金账户。因此交收制度的不同以及港股通交易日的设定 原因,本基金可能面临卖出港股后资金不能及时到账,而造成支付赎回款日期比正 常情况延后而给投资者带来流动性风险,同时也存在不能及时调整基金资产组合中 A股和港股投资比例,造成比例超标的风险。 (8)港股通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 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本基金因所持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 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证券,只 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香 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 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 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本基金存在因上述规则,利益得不到最大化甚至受损的风险。 (9)香港联合交易所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异带来的风险 香港联交所规定,在交易所认为所要求的停牌合理而且必要时,上市公司方可 采取停牌措施。此外,不同于内地A股市场的停牌制度,联交所对停牌的具体时长 并没有量化规定,只是确定了“尽量缩短停牌时间”的原则;同时A股市场对存在 退市可能的上市公司根据其财务状况在证券简称前加入相应标记(例如,ST及*ST等 标记)以警示投资者风险的做法不同,在香港联交所市场没有风险警示板,联交所 采用非量化的退市标准且在上市公司退市过程中拥有相对较大的主导权,使得联交 所上市公司的退市情形较A股市场相对复杂。 因该等制度性差异,本基金可能存在因所持个股遭遇非预期性的停牌甚至退市 而给基金带来损失的风险。 (10)港股通规则变动带来的风险 本基金是在港股通机制和规则下参与香港联交所证券的投资,受港股通规则的 限制和影响;本基金存在因港股通规则变动而带来基金投资受阻或所持资产组合价 值发生波动的风险。 (11)其他可能的风险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除上述显著风险外,本基金参与港股通投资,还可能面临的其他风险,包括但 不限于: ①除因股票交易而发生的佣金、交易征费、交易费、交易系统费、印花税、过 户费等税费外,在不进行交易时也可能要继续缴纳证券组合费等项费用,本基金存 在因费用估算不准而导致账户透支的风险; ②在香港市场,部分中小市值港股成交量则相对较少,流动较为缺乏,本基金 投资此类股票可能因缺乏交易对手而面临个股流动性风险; ③在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中若香港联交所与内地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 之间的报盘系统或者通信链路出现故障,可能导致 15 分钟以上不能申报和撤销申 报的交易中断风险; ④存在港股通香港结算机构因极端情况下无法交付证券和资金的结算风险;另 外港股通境内结算实施分级结算原则,本基金可能面临以下风险:a)因结算参与 人未完成与中国结算的集中交收,导致本基金应收资金或证券被暂不交付或处置; b)结算参与人对本基金出现交收违约导致本基金未能取得应收证券或资金;c)结 算参与人向中国结算发送的有关本基金的证券划付指令有误的导致本基金权益受 损;d)其他因结算参与人未遵守相关业务规则导致本基金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和招募说明书“基金份 额的申购和赎回”,详细了解本基金的申购以及赎回安排。 在本基金发生流动性风险时,基金管理人可以综合利用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 工具以减 少或应对基金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可能面临巨额赎回申请被延期办 理、赎回申请被暂停接受、赎回款项被延缓支付、基金估值被暂停、基金采用摆动 定价等风险。投资者应该了解自身的流动性偏好,并评估是否与本基金的流动性风 险匹配。 (2)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可投资的资产包括基金、股票、债券、货币市场 工具等,一般情况下,这些资产市场流动性较好。 但本基金投资于上述资产时,仍存在以下流动性风险:一是基金管理人建仓而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进行组合调整时,可能由于特定投资标的流动性相对不足而无法按预期的价格将股 票、债券或其他资产买进或卖出;二是为应付投资者的赎回,基金被迫以不适当的 价格卖出股票、债券或其他资产。两者均可能使基金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 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如出现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 回,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对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当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5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 期办理。具体情形、程序见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巨额赎回的 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上述情形时,投资者面临无法全部赎回或无法及时获得赎回资金的风险。 在本基金暂停或延期办理投资者赎回申请的情况下,投资者未能赎回的基金份额还 将面临净值波动的风险。 (4)除巨额赎回情形外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 资者的潜在影响 除巨额赎回情形外,本基金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接受赎 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暂停基金估值、摆动定价以及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 施。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等工具的情形、程序见招募说明书“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的相关规定。若 本基金暂停赎回申请,投资者在暂停赎回期间将无法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若本 基金延缓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支付时间将后延,可能对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不 利影响。 暂停基金估值的情形、程序见招募说明书“基金资产的估值”之 “暂停估值 的情形”的相关规定。若本基金暂停基金估值,一方面投资者将无法知晓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净值,另一方面基金将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将导致投资者无法申购或 赎回本基金。 采用摆动定价机制的情形、程序见招募说明书“基金资产的估值”之“估值方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法”的相关规定。若本基金采取摆动定价机制,投资者申购基金获得的申购份额及 赎回基金获得的赎回金额均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5)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 行处置清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在扣除相应费用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 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 披露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根据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的约定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 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拥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 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 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以主 袋账户资产为基准,不反映侧袋账户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 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 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 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 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本基金可投资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关联方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管理人关联方管理的其他基金的相关风险将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流通受限证券,由于流通受限证券具有锁定期,存在潜在 的流动性风险。因此可能在本基金需要变现资产时,受流动性所限,本基金无法卖 出所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 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 律风险等。 (1)与存托凭证相关的风险 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 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 协议,成为存托协议的当事人。存托协议可能通过红筹公司和存托人商议等方式进 行修改,基金无法单独要求红筹公司或者存托人对存托协议作出额外修改。 身份直接行使股东权利;基金仅能根据存托协议的约定,通过存托人享有并行使分 红、投票等权利。 不限于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转换比例发生调整、红筹公司和存托人可能对存托协议 作出修改,更换存托人、更换托管人、存托凭证主动退市等。部分变化可能仅以事 先通知的方式,即对基金生效。基金可能无法对此行使表决权。 冻结、强制执行等情形,基金可能存在失去应有权利的风险。 证券,基金持有的存托凭证无法转到境内其他市场进行公开交易或者转让,存托人 无法继续按照存托协议的约定为基金提供相应服务等风险。 (2)与创新企业发行相关的风险 创新企业证券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可能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账面值,或者高于 公司在境外其他市场公开发行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的发行价格或者二级市场交易价 格。 (3)与境外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境外注册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在境外上市的,还需要遵守境外上市地 相关规则。投资者权利及其行使可能与境内市场存在一定差异。此外,境内股东和 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享有的权益还可能受境外法律变化影响。 司大部分或者绝大部分的表决权由境外股东等持有,境内投资者可能无法实际参与 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 但境内投资者无法直接作为红筹公司境外注册地或者境外上市地的投资者,依据当 地法律制度提起证券诉讼。 (4)与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 托凭证可能出现在一个市场正常交易而在另一个市场实施停牌等现象。 究报告观点、境内外交易机制差异、异常交易情形、做空机制等出现较大波动,可 能对境内证券价格产生影响。 票可能转移至境内市场上市交易,或者公司实施配股、非公开发行、回购等行为, 从而增加或者减少境内市场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流通数量,可能引起交易价格波 动。 相同类别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基金持有境内发行的存托凭证,暂不允许转换为境 外基础证券。 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和决策过程决定了本基金具有其他投资风险。例如,本基金 还投资于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等品种,相应的市场波动也可能给基金财产带来较高的 风险。 八、其他风险 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致基金资产损失;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变更、终止与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 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效,自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的;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 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托管人承接的;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 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 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 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 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 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 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 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 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发起资金提供方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份额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 且持有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 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 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 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 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 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请; (1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 的前提下,为支付本基金应付的赎回、交易清算等款项,基金管理人有权代表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资产作为质押进行融资; (13)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相关权利,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在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的 前提下,以基金管理人名义直接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其他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 利,包括但不限于参加本基金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相关投票权 利,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所持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无需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 有约定的除外; (1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进行融资、融券; (1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16)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 服务的外部机构; (17)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 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和收益分配等业务规则; (18)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决定和调整基 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 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 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 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 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 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 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 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 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 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 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 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 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 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 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 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 有平等的投票权。若将来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以届时有效 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暂不设日常机构。 本基金持有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在遵循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 先原则的前提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事先征求基金托管人的意见后可直接参加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相关投票权利,无需事先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同意本基金管理人参与本基 金所持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相关投票权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在遵循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的前提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可代表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所持基金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无需事先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投资者持有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同意本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 召开或召集本基金所持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一)召开事由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事项。 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 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范围内且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基金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 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 资计划、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转让、质押、收益分配等业务规则; (6)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范围内且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在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基金推出 新业务或服务; (7)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范围内且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新增、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 别的销售或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 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管理人召集; 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 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 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答复,基金托管人仍认为 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召开并 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 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 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答复,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 (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 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 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 出书面答复,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 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 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 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 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 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及监管机 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 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的有关证明文件、受托出席会议者出示的委托人的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及有关证明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 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 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 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 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 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 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 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有关证明文件、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示 的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及有关证明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 人参加,方可召开。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 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 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 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 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 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 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 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 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 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 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 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 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 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 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认为有充分的相 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 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 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 的基金份额总数。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 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 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 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 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 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 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 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 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 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 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金份额10%以上(含10%); 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 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 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 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十)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 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 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效,自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的;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 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托管人承接的;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 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 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 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 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 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如经友好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 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 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 争议处理期间,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 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份额持有人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基金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 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 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层) 邮政编码:200122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成立日期:2002年8月2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44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叁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 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 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 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 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 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汇票据承兑 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 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 内证 券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 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 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 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 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金托管 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 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 (包括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 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 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可交换公司债、可转 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 等)、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包括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 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 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的比例不低 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对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合计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60%;本基金对商品 基金的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10%;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 产的5%。本基金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为0-50%。现金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的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中枢为50%,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 权益类资产投资合计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40%-55%。其中,计入上述权益类资产的 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低于50%的混合型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融资、融券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不低 于本基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对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 黄金ETF)等品种的合计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60%;本基金对货币市场基金 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5%;本基金对商品基金的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的10%; (3)本基金的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中枢为 50%,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 基金等权益类资产投资合计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40%-55%。其中,计入上述权益类 资产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投资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 50%的混合型基金;2)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 末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 50%的混合型基金; (4)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5)本基金持有单只基金的市值,不高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且不得持有 其他基金中基金;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中基金(ETF联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接基金除外)持有一只基金不得超过被投资基金净资产的20%,被投资基金净资产 规模以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规模为准; (7)本基金不得持有分级基金等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中国证 监会认可或批准的特殊基金中基金除外; (8)本基金投资其他基金,除指数基金、ETF和商品基金以外,被投资基金的 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2年,最近2年平均季末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2亿元;本基金 投资于指数基金、ETF和商品基金的,被投资基金的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1年,最近 定期报告披露的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1亿元;被投资基金运作合规,风格清晰, 中长期收益良好,业绩波动性较低;被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被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最近2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9)本基金投资于封闭运作基金、定期开放基金等流通受限基金的比例合计 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0)本基金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为 0-50%; (11)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含证券投资基金且同一家公司在境 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A+H股合计计算),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含证券投资 基金且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A+H股合计计算),不超过该证券的 (13)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0%; (1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7)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 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18)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9)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 后不得展期; (20)本基金的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2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 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 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2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请、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 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 一致; (24)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 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2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 (5)、(6)项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2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除上述第(4)、(5)、 (6)、(17)、(22)、(23)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及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上述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 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 关限制。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 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组合限制等约定仅适用于主 袋账户。 侧袋机制的具体规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托管协议第 十五条第十一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 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 及其更新,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提交,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完整 性、全面性。基金管理人有责任保管真实、完整、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并负责及 时更新该名单。名单变更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及时 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基金管理人 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基金托管 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 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 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 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 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 供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 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 单进行更新,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 单,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解决。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 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 议进行结算。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 则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但不承担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 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投资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建立投资制度、审慎选择存款银行,做好风险控制;并按照基金托管人的要求配合 基金托管人完成相关业务办理。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 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 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 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在发现后立即报告中国证监 会。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流 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 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风险控制制度、流动性风险控制预案等规章制度。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流动性 的需要合理安排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比例,并在风险控制制度中明确具体比例,避 免基金出现流动性风险。上述规章制度须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上述规章制度 经董事会通过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将上述规章制度以及董事会批准上述规章制度 的决议提交给基金托管人。 提供有关流通受限证券的相关信息,具体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如有): 拟发行数量、定价依据、监管机构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与承销 商签订的销售协议复印件、缴款通知书、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划款 账号、划款金额、划款时间文件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 现剧烈变化导致基金管理人的具体投资行为可能对基金财产造成较大风险,基金托 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对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和整改,并做出书面 说明。否则,基金托管人经事先书面告知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执行其有关指令。 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 中国证监会。 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生的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造成基 金财产的损失或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责任与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 了虚假的数据,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履行托管人职责的,基金管理人应依法承担相 应法律后果。除基金托管人未能依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履行职责外,因投资流通 受限证券产生的损失,基金托管人按照托管协议履行监督职责后不承担上述损失。 (八)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中违 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 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 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 规定期限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 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 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 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 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 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 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 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 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 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 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账户、复 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 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 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 《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 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 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 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 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 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 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 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 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法合规指令,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与独立。 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托管 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托管资金账户,同时在规定时 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定办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三)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 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 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资金账户进行。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 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 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账户开立后,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将证券账户开通信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息通知基金管理人。 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开设、使用并管理;若无相关规定,则基 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结算账户,并 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表基金签订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定,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 责妥善保管,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 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托管人对托管 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 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15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各类基金资产净值分别除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后得到的 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 五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基金合 同》约定进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每估值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 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对外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所拥有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 资等资产及负债。 (1)非上市基金的估值 a)本基金投资的境内非货币市场基金,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 值。 b)本基金投资的境内货币市场基金,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 间(含节假日)的万份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2)上市基金的估值 a)本基金投资的ETF基金,按所投资ETF基金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 b)本基金投资的境内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 值估值。 c)本基金投资的境内上市定期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按所投资基金估值 日的收盘价估值。 d)本基金投资的境内上市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份额净 值,则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万份(百份)收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益,则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间(含节假日)的万份(百份)收益 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3)如遇所投资基金不公布基金份额净值、进行折算或拆分、估值日无交易 等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下原则进行估值: a)以所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的,若所投资基金与本基金估值频率一 致但未公布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按其最近公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估值。 b)以所投资基金的收盘价估值的,若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市场环 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市场环境发生了 重大变化的,可使用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c)如果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至估值日期间发生分红除权、折算或拆分,基 金管理人应根据基金份额净值或收盘价、单位基金份额分红金额、折算拆分比例、 持仓份额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允价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 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 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 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基金合同另有规定除外), 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的净价进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 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 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 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交易所上 市实行全价交易的债券(可转换债券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全价 减去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税后)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4)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 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 等,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估值。 值。 定的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按成本估值。 日确认利息收入。 率的,可参考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或其他可 以反映公允价值的汇率进行估值。 涉及的境外交易场所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应交纳的各项税金,本基金将按权责发 生制原则进行估值;对于因税收规定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实际交纳税金与估算 的应交税金有差异的,基金将在相关税金调整日或实际支付日进行相应的估值调 整。 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 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 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11)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 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该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0%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 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 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 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 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 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会计责任方的建议执 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 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支付 赔偿金,就实际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 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 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赔付。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正常复核程序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证券经纪机构或登记结算公司 等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 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 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如果行业 有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 时;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 投资者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 况,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时;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5)本基金所投资的大部分基金发生暂停估值、暂停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或暂 停公告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独立地设 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 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 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月度报 表的编制,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月终了后5工作日内完成;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 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除重大变更事项之外,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季度报告应在每个 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毕并予以公告;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 后两个月内编制完毕并予以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编制完毕并 予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 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其中对本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相关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 一年后开始执行。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 托管人在收到后应在3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 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 到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中 期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30日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 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45日内完成复核,并 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 以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 法达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 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业务专用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专用章的复核意见书, 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 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 有权就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管理人应每季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 制结果。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 括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 登记日、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 内容至少应包括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登记机构编制,由基金管理人审核并提交基金托管人保 管。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任意一个交易日或全部交易日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不得拖延或拒绝提供。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年6月30日和12 月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 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 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限为15年。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 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托管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 商、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 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 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 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 托管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八、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托管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生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权;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编制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 公告基金清算报告; (9)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 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和非直销销售机构提供。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场外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交易确认服务 登记机构保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上列明的场外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投资 记录。 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应根据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不包含通过电子直销系统 交易投资者)进行交易的投资者的要求提交开户及交易确认单。 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应根据在其网点进行交易的投资者的要求提交开户及交易 确认单。 二、场外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记录查询服务 场外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历史交易记 录。 三、场外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对账单寄送服务 场外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对账单包括月度对账单、季度对账单与年度对账 单,向订制客户寄送。基金管理人已全面开通了电子账单服务,主要有电子邮件账 单(季度)和短信账单(月度)两类,均向订制客户免费发送。 四、信息订制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wjasset.com)、客户服务中心提交信 息订制申请,基金管理人通过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定期发送所订制的信息。可订制 的内容如下: 值、生日祝福等。 五、资讯服务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投资者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可通过自动语音或人工座席获得基金信息咨询、账户 信息查询、定制资讯、建议投诉等全面的服务。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800 客户服务传真:021-38909778 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地址:www.wjasset.com 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信箱:callcenter@wjasset.com 投资者也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在“客户服务”—“服务中心”—“留言咨 询”栏目中,直接提出有关本基金的问题和建议。 投资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wjasset.com)查阅和下载招 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网站为投资者提供了账户查询、基金信息查询、投诉建议等服务栏 目,力争为投资者提供全方位的专业服务。 六、 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拨打基金管理人客 户服务电话详细咨询。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序号 公告事项 披露日期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2024 年第 3 季度报告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2024 年中期报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江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2024 年第 2 季度报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在交通银行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定投起点的公告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东海证券开通申 购、转换、定投业务及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光大证券开通申 购、转换、定投业务及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东莞证券开通申 购、转换、定投业务及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_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更新)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1 号)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提示性公告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基金 (FOF)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2024 年第 1 季度报告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2023 年年度报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微众银行为销 公告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2023 年第 4 季度报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光大银行为销 售机构并开通转换、基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投资者可 在办公时间查阅;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 复印件。对投资者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wjasset.com)查阅和下载招募 说明书。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 年第 2 号)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同》 议》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 得备查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石家庄股票配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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